一、政策背景:《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8月27日经德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9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好工作措施,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制定该《通知》。
二、决策依据:《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三、出台目的:根据《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规定,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涉及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出台该《通知》,目的是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凝聚合力,动员各级、各部门立即行动、齐心协力,全面贯彻实施好《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全力开展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四、重点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洪涛同志任组长的德州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综合协调、情况调度、工作推进、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任务进行细化,分工负责,强化协作配合,全力推动禁放工作,坚决做到守土有责、主动担责、敢于负责。
(三)强化管控工作。一是全面开展宣传发动,通过开展新闻媒体宣传、社区村居宣传、校园宣传、交通宣传、短信宣传、街面宣传、重点部位宣传、主题活动宣传、单位内部宣传等,开展高密度、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迅速形成轰轰烈烈、铺天盖地的强大舆论声势,使禁放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强化源头管控分流,抓好销售环节,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流向实名登记、不得将烟花爆竹销往禁放区域;抓好回收环节。针对禁放区群众可能存有剩余烟花爆竹的实际,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置换、回收工作。三是密集巡逻查控,严格强化各项禁放管控措施,全力开展好重点时期管控、日常时期管控和单位内部管控,坚决防止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四是严厉执法查处,认真做好日常管控,严查严打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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