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专营工作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用于办理食盐专营行政检查事项
二、办理依据
根据《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国务院令第197号令,2017年12月修订)
三、承办机构
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综合执法支队
四、基本流程
根据拟定的检查计划或上级交办、群众举报等,由2名以上检查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告知权利和义务,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违反《食盐专营办法》的行为进入行政处罚,未发现违法行为的由当事人在检查备案登记表签字。
五、办理条件
根据《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国务院令第197号令,2017年12月修订)第四条:“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盐业工作,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食盐专营工作。”第二十三条:“盐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二)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购销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三)查封、扣押与涉嫌盐业违法行为有关的食盐及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工具、设备;(四)查封涉嫌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场所。采取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盐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盐业主管部门调查涉嫌盐业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六、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内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积极配合检查,出示有关合同、票据、账簿、购销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对检查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可以要求听证。
九、救济渠道
向本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十、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市工信局机关党委
投诉电话:0534-2687093
十一、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534-2109975
办公地址:德州市德城区新湖大街2055号313房间。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1:30;13:30-17:30(冬季)
14:00-18:00(夏季)
十二、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34-2109975
信函咨询:来信邮寄地址德州市德城区新湖大街2055号313房间
十三、其他需要申请人知晓的信息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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